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群众艺术馆: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原则上在该遗产项目流布地传承实践累计超过15 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范围
申报推荐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着重从以下项目的传承人群中遴选:
(一)第九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第一至第八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代表性传承人空缺或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偏大的项目。
(三)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增补的项目。
三、推荐申报名额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件要求,第八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辖区原有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人数的25%,每个市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只申报1人。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意见。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所辖行政区的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1)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材料。填报《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
(三)其他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 分钟之内)、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该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一并提交个人无犯罪证明材料),经项目保护单位推荐至项目所在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上报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三)项目保护单位属市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申报过程中专家对材料有疑问的,申报人应通过视频方式答辩。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第八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和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项目中推荐申报。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三)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各地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四)请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市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按照推荐程序完成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查、初评及公示。于2025年7月4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推荐意见、推荐名单、推荐表、公示文件等相关纸质材料(推荐表一式3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和申报图片、视频(U 盘存储,一式2份)邮寄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所有申报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2025年7月5-11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核,对不符合规范的,及时反馈推荐单位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反馈时间截止2025年7月1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莹
联系电话:18260847719
电子邮箱:lbwgljfyk@163.com
邮政编码:546100
通讯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46-2号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2.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图片、视频制作要求
4.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制作及报送提示
5.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八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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