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广旅发〔2020〕21号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来宾市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来市监联函〔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等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附件:《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9日
附件
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型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责任科室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娱乐场所抽查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55号令) | 市场管理科 |
2 | 艺术品检查 | 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56号令) | 市场管理科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宝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363号令) | 市场管理科 |
4 | 互联网文化抽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 51 号令)
| 市场管理科 |
5 | 旅行社资质及经营行为抽查
| 1.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3.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是否依法规范经营,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5.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6.是否依法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7.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8.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和操作是否规范;9.法律法规规的其他监管事项。 | 旅行社经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 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
| 市场管理科 |
6 | 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 政检查 | 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监管部门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 传媒科 |
7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 业务的行政检查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 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监管部门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传媒科 |
8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 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 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监管部门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
| 传媒科 |
9 | 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 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监管部门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 传媒科 |
10 | 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电视剧制作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监管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传媒科 |
11 |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监管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传媒科 |
12 | 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行政检查
| 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监管部门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 传媒科 |
13 |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 检查 |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监管部门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 传媒科 |
14 | 对付费频道的行政检查 | 对付费频道的行政检查 | 付费频道开办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监测监看 |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广播电视监管部门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条 | 传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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